房县广济医院: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2、2023、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收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市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房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3251187
房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