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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通知

各实习实训基地和实习实训大学生: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鉴于我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行业逐步有序复工复产的良好态势,现就全面恢复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实习实训基地根据本单位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即日起可恢复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在实习实训期间,做好实习实训大学生的健康管理,详细掌握实习实训大学生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信息,同时做好防护物资保障,为实习实训大学生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二、实习实训大学生采取自愿方式恢复实习实训工作。

(一)实习实训结束还未申报实习实训补贴的大学生,即日起可申报实习实训补贴。

(二)实习实训尚未结束且不愿继续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可终止实习实训,对符合实习实训补贴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实习实训补贴。

(三)实习实训尚未结束且自愿继续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在原实习实训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继续实习实训,并在实习实训结束后一星期内提交实习实训补贴申报资料。自愿继续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必须严格履行个人防控义务,如实向实习实训基地报告自己和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是否曾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高危人群等情况。工作中主动做好自我防护,上下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主动报告上级领导,并配合实习实训基地和防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2020年6月前不接收新增实习实训大学生。

所有实习实训补贴的申报发放,均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房县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房人社发【2017】94号)执行,即实际工作日达到 10天的发放实习实训补贴500元,满一个月的按月标准发放(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我县实习实训的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在我县实习的每人每月补助1800元)。实习实训补贴的申报在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由实习实训基地出具的大学生实习实训日期证明,含何时开始,何时暂停,何时继续,何时结束,证明签字盖章生效。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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