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房县安监局针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烟花爆竹经营门店一律进行关闭的这一难题,通过开展“人性化”专项执法,得到了有效破解。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县安监局在春节前通过向全县广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下发通告、宣传单,登门入户进行政策法规的解读,同时,限定明确期限进行转址或关闭,引导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门店利用春节期间的销售旺季处理存货,并协调我县的3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关闭对象户在公司进购的产品予以回购;清明节后,城关镇城区内的13家“两关闭”范围内的零售门店全部按期予以转址或关闭;6月22日,县安监局专项整治小组对青峰、尹吉甫镇的烟花爆竹“两关闭”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实地查看、进店走访集镇的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均已达到整治要求。

据了解,房县安监局为全面落实(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以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先进行摸底排查,全县共有352户属于“两关闭”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后通过反复宣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两关闭、三严禁”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零售经营者的法律认识,让广大零售经营户按照规定进行“对号入座”,把法律规定的硬要求变为自觉行为的“人性化”执法。截止目前,已有278户“两关闭”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予以关闭到位。房县的烟花爆竹“两关闭”工作已接近尾声,预计于8月底将全部落实到位。“人性化”执法使执法有了温度,让我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打了一场和谐胜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