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郧阳区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6年1月21日,南化塘镇郑家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吉海违规操办其儿子婚宴,超范围接待并收受23名非“三亲”人员礼金3300元。2017年4月27日,经郧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吉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6年8月,郧阳区工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向东违规操办升学宴,邀请“三亲”范围外的下属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2500元。2017年4月27日,经郧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向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3.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杨溪铺镇云彩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德贵安排云彩山村会计石中玉、村支部委员余富梅违规给村组干部发放补助8100元。2017年3月10日,经郧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德贵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石中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余富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10月,茶店镇曾家沟村委会委员江红霞违规操办生日宴,邀请“三亲”范围外的公职人员及村干部,并收受礼金1200元。2017年2月28日,经茶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江红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该区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提醒、监督管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坚决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违纪违规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两学一做”“五抓一促”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于律己,严守党员标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