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费警示
二0一七年 第四号
广大消费者:
为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以及相关药品广告规范管理的文件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六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分别是: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智康脑丸”、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肝肾膏”、
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大风丸”、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清气化痰丸”、营养屋(成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营养屋R钙加维生素D软胶囊”、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百合康牌越橘叶黄素软胶囊”。
以上6个药品、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保健食品功效,不科学表达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代言,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应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017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