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郑刚 李德伟 报道: “周某某是我公司的原股东,请求检察机关审查,及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以解决我们企业的燃眉之急。”湖北青峰啤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方宏对前来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的检察官提出了这样的请求。4月13日下午,房县检察院为支持该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时决定对该公司原股东周某某变更了逮捕措施。这是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服务项目建设年”的一个缩影。
犯罪嫌疑周某某所在的企业,是房县招商引资3000余万元的非公企业,周某某系该企业的技术股东。周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案发后其亲属积极筹措资金,退还了全部犯罪涉案款。4月12日,其亲属及所在的企业向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为查明周某某是否适宜变更强制措施,4月13日上午一上班,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吉斌带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驱车40公里来到青峰镇,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企业和青峰镇政府调查了情况。当了解到该项目正处于承建阶段,由于周某某是原股东,技术精、人头熟、情况明,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对外协调工作,当地县委、政府对此项目十分重视,要求在6月份正式投产,周某某被羁押后,对项目正常实施带来了不便的情况后,该院从保障和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大局出发,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被采纳,受到了当地县、镇二级政府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