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个月的对活禽市场休市整顿,3月15日,郧阳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恢复活禽流通交易宰杀等经营活动!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恢复活禽流通交易宰杀等经营活动的通告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我区活禽流通、交易、宰杀等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恢复范围。全面恢复区域内活禽流通交易。包括恢复全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市中的活禽交易区及活禽宰杀场所。
二、加强清洁消毒。前期关闭的活禽交易市场在恢复前要按规定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恢复后要严格按照市场管理规定执行清洁、消毒、休市制度。
三、规范经营行为。活禽交易市场主办单位要认真督促经营户落实索证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无照经营、违规屠宰、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源头监控。严禁从人或动物感染H7N9病毒疫情地区调入活禽,防止疫情传播。
五、倡导科学消费活禽制品。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消费意识,自觉购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鲜禽产品,对发现违法活禽经营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消费习惯。
特此通告。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