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戢金枝 柯勇 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营造节俭办事浓厚气氛,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促进廉洁自律,更让老百姓从“赶情还礼”、“走人家”的人情宴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谋求发展致富。近日,城关镇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制定出台该镇“十条办法”封刹“人情风”。
“十条办法”对全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封刹“人情风”工作提出明确规定:一是行政干部和村(居)干部的,一律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缴违纪所得,取消年度评先表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镇直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单位评先评优申报资格,单位党建直接定为不合格,追缴违纪所得,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三是村普通党员的,一律在村(居)公示栏内通报批评或视情形进行党纪处分;四是普通群众的,一律在村(居)公示栏内通报批评,将该户打入人情新风“黑名单”。两年内不得被评为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十星级文明户等各类荣誉,在纳入五保和低保救助兜底保障、入团入党、参选后备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限制,不得享受奖励、救助、慰问;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的,一律暂停所享受的贫困户和低保政策待遇,先整改再处理。
六是党员、干部(含村(居)干部)、职工主持、参与、上礼他人违规操办人情事项的,由镇纪委或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在人情新风“黑名单”中予以公示,涉及领导干部的,按相关程序报县纪委处理;七向举办非婚非丧“人情宴”的对象提供场地、餐具租赁、承包宴席的经营户由镇联合安全、公安、工商、食药、消防等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检查其是否合法经营、食品卫生消防是否安全问题,屡教不改的,依规依法从重惩处;八纪委是干部、职工、党员“人情宴”监管的主体,对管理、惩处、追责不力的,以工作不作为论处;各村(居)是属地“人情风”监管的主体,对管理劝导、阻止、惩处不力导致所辖人口出现多例违规举办“人情宴”的,该村(居)全体干部年终扣减一个月工资补助;九全员参与是整治“人情风”的关键,镇直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驻点领导负责督办所驻村(居)“人情风”整治工作,所驻村(居)出现违规操办“人情宴”的,驻村(居)领导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取消其一切评先表模资格,全社会要营造出“不举办、不参与、不上礼”的浓厚氛围,利用社会舆论和道德高压,对“人情风”制造者、参与者予以道德谴责;十本规定适用于在城关镇工作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户籍在城关属村(居)管理的村(居)民,户籍未在城关但在城关辖区违规举办“人情宴”的,由户口所在地进行处置。对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违规违纪大操大办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在全镇形成“人情风”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来保障“人情风”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