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
(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决议:
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农村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等6个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受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按照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