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规模推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5〕4号)和《关于组织十堰市“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特色街区”“归雁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指房县户籍人员从县外返回县内创办、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4日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为返乡创业人员,近5年在我县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
(二)经营规范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劳动用工规范;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三)各类市场主体对应条件
(1)特色种养殖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吸纳 就业15人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上年度经营收入600万元以上,吸纳 就业30人以上。
(3)乡村休闲旅游类:上年度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4)电子商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6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5人以上。
(5)制造业类:上年度经营收入6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50人以上。
(6)社会化服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7)民俗文化传承与开发类:上年度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5人以上。
(四)助力乡村振兴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在促进农村劳动者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已享受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的,不重复申报。同一法人代表(合伙人)或者控股股东所在市场主体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评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十堰市归雁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二)县级初评。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申报园区、街区、项目进行初评并实地审核评估。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候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对候选返乡创业园区、街区、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研究,予以认定,发文公布,颁发牌匾,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五、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房县人社局402办公室
(二)受理地址: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
(三)咨询电话:0719-3244939 0719-3226096
特此公告。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