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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房县道路运输协会、房县广济医院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房县道路运输协会、房县广济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两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上述两家社会组织要求听证,自公告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719-3251187

联系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9号  

                                 房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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