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康菊 贺建平 报道:2024年3月15日,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检过程中,发现工业园区一厂房内存放废弃电路板。
经初步调查,该电子废弃物为陈某某个人在此处贮存,后续打算自行处置。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高度重视,于3月22日向陈某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废弃电路板进行查封扣押,同时立即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勘验以及询问笔录等,确认陈某某私自贮存电子废弃物的目的是为将废弃电路板、废塑料融解进行拌合后制作水泥球。截至查获时,陈某某未进行该操作,尚未构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节,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根据陈某某非法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2024年7月15日房县生态环境局向陈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陈某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2024年7月26日房县生态环境局将陈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