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付扬 周青青 报道:6月4日,在房县大木厂镇百户河村“百姓大舞台”,由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这里公开审理。
据了解,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房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达成一致,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让更多群众受到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以预埋弹簧夹的方式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1头猪獾、1只小麂。公安民警对刘某住宅进行搜查时,查获刘某非法狩猎使用的弹簧夹数只和部分猪獾、小麂残肢。
庭审现场,承办案件检察官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出示在案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刘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表示已深刻认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房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房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县人民法院一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号召群众“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下一步,该县将常态化开展“现场庭审+庭后普法”活动,把普法阵地前移,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