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爽 郭爽 报道:7月6日,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中坝乡为社区矫正对象董某福办理入矫登记并建档,同时委托中坝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并与中坝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进行沟通交流。

社区矫正对象董某福,因犯某某罪于2022年4月6日被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3年6月30日董某福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7月3日房县矫正管理局收到并核对法律文书时得知董某福因病无法自行报到的信息,7月6日为维护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执法的规范性,矫正局决定采用流动式服务,启动特别入矫程序,组织工作人员上门为董某福办理入矫登记、入矫宣告等,现场与邀请的乡综治办同志、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确定由司法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董某福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谈心谈话,了解其生活、病情、心理等情况,根据其表现等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确保其在矫正期间能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治疗,认真改造。
事后,董某福妻子田某感激地说道:“太感谢你们了,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们一家人都认识到他做错了,他一定会听你们的,不再惹是生非,本分做人”。
像这样上门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的案例还有很多,例如城关籍行动不便矫正对象田某华、万峪籍聋哑矫正对象王某东、窑淮籍年迈矫正对象王某英、上龛籍未出过门的矫正对象雷某训等。
今年以来,房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司法所深入偏远山区为老弱病残、聋哑、行动不便等特殊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登记接收手续、走访、教育帮扶10余人次,通过流动式上门服务,可以及时了解掌握特殊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能够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让他们能安心接受社区矫正,早日回归社会。“庭院”入矫是房县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一个缩影,既体现了刑事执行的“力度”,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审:黎娟
二审:程艳
三审:黄朝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