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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正确处理“六种关系” 深化文明创建路径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董智 报道: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块“金字招牌”,是综合评价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于提升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品牌、提高市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房县争创第八届全国文明城市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关键之年。围绕县委目标,房县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处理好“六种关系”,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路径。

处理好“硬”与“软”的关系。硬,是指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等“硬指标”;软,是指市民素质、发展环境等“软实力”。全国文明城市是硬件与软件的高度集成,二者缺一不可。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脊梁,发展环境是城市的容貌,市民素质是城市的灵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应在全力以赴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加强市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做到物质与精神的高度统一。

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与否,取决于方方面面的因素,既有大环境的提升,也有小切口的注重。文明创建应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抓大不放小,适当时候来点“小题大做”。具体创建工作中,既要有长期规划和远景目标,也要有眼前打算和年度计划;既要以县委县政府的重大举措为抓手,树立城市整体形象,也要制定完善细则,引导群众一言一行;既要重显绩,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突出短板和问题,也要重潜绩,多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小事;既要让繁华地段锦上添花,也要让背街小巷焕然一新;既要抓好文明乡镇(村)、文明单位的创建,也要注重培育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道德模范。

处理好“治”与“制”的关系。文明创建过程需要道德约束和刚性约束相结合,对城市中的“脏乱差”现象及交通秩序、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出重拳,下猛药,求突破。但绝不能搞突击、走形式、一阵风,活动一结束,乱象又反弹。要将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加强整治实践探索,将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不断健全完善文明城市各项管理制度、激励措施,力求做到用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

处理好“城”与“乡”的关系。城乡一体文明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能仅停留在城区,而是要不断向农村拓展,形成城乡一体、共创共建共享全域文明的创建工作新格局。要积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把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化发展置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中,将城市的资源优势辐射到农村,将城市的文明延伸至农村,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联动,让城乡在相互融合中共同提升文明程度。要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共同缔造战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倡导公序良俗,不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处理好“名”与“实”的关系。文明城市创建是一个不断积累发展的过程,需要久久为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创建过程必须脚踏实地,持之以恒,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绝不能为了“牌子”,而重视了“面子”,忽视了“里子”。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要通过党员干部的付出和努力,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创文让城市比以前更漂亮了,秩序比以前更有序了,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幸福。

处理好“政”与“民”的关系。文明城市创建,政府是主导,市民是主体。创建过程中没有局外人、旁观者、过路客,大家都是局中人、参与者、推动者。一定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把市民的主体作用发挥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主人翁”意识树立起来,实现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监督,使创建工作由政府主导逐步转变为群众的自觉参与。只有这样,我们的创建工作才能形成合力,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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