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房县公安局姚坪派出所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姚坪乡堵河水域组织开展常态化巡逻

9月16日14时许在屈家坡村火鸡庙附近堵河鳜鱼国家水产资源保护区当场抓获正在使用活虾当诱饵进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6名查获鳜鱼、红尾等鱼类44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对非法捕捞说“不”!
对一切破坏生态平衡
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捕捞行为
房县公安
将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请珍爱生命,保护生态环境
远离非法捕鱼
如果大家发现非法捕鱼的现象
请向公安或渔政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