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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法院发出保护令

家庭生活中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时该怎么办?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是默默忍受,“家丑不可外扬”?近日,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受理一起婚姻感情纠纷,法官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不堪家暴躲回娘家 反被上门“兴师问罪”

2022年5月,丈夫姚某与妻子彭某为孩子照看问题产生争执,姚某将彭某按倒在地并掐住其脖子,彭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赶到后对夫妻矛盾进行调解,妻子彭某担心再次遭到丈夫姚某的暴力行为,于是暂回娘家居住。6月22日,丈夫姚某带着父母前往妻子娘家,欲强行接回彭某。因言语不和,姚某抢夺、砸毁彭某以及彭某母亲手机,同时还砸坏了椅子等家具。双方在推搡过程中,姚某又将彭某的母亲推倒在地导致其右胳膊受伤。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劝止冲突,对加害人姚某进行批评训诫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受到批评训诫的姚某,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也没有纠正自身不法行为,反而在事发当晚,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表威胁、辱骂彭某母亲的不当言论,同时配图。彭某看到后,心里更加害怕,遂到军店法庭咨询并寻求帮助。

家暴不是家务事  法院发出保护令

法庭认为,彭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完全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县法院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姚某对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父母实施辱骂、威胁、殴打、跟踪、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保护令发出后,法庭还对被申请人姚某进行批评训诫和说服教育,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不利法律后果:如被申请人出现违反保护令禁止的行为,法院将根据其违反保护令的情节轻重,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被申请人姚某作出了书面检讨和不再实施家暴的承诺,但为保障保护令有效执行,法庭还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申请人安全保障得以实现。

沉默不是“金” 证据要存清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对遭受家暴受害者的“升级版”保护。办案法官介绍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强制民事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或其特定近亲属免受家庭暴力,而作出的一种禁令。对于申请人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更好保护家暴受害人;对被申请人来说,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起到警示、教育、震慑的作用;对全社会来说,能够依法维护家庭和谐和家庭文明,引导全社会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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