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鑫 报道: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情况通报(第一期)》,8月15日下午,青峰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药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组织辖区药店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及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会议学习了《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号)》、《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5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一是各药店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每天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并做好记录。员工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上岗。
二是各药店要做好顾客的管控工作。规范落实“一米线、佩戴口罩、一扫两核一查二询”等防疫措施。对持黄码、红码、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顾客要及时要及时报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市场监管所及疾控中心。
三是各药店要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及时录入“疫药通”并审核、上传,杜绝一人在岗销售“四类药品”。
四是各药店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经营场所许满足药品储存条件(室温32℃)。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辖区药店经营人员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了疫情防控紧迫感,进一步落实落细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发挥药店的“哨卡”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