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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做山火肆虐的“凶手”

春天,象征着新生命的开始,象征着生机勃勃,象征着复苏和希望。可你不知道,一旦引发山火,它的毁灭程度超出你的想象。进入春季以来天气干燥,风力强劲在多年的涵养下林下可燃物蓄积量不断增加枯枝落叶杂草很厚,遇火星即燃。

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提倡文明祭祀,但仍然有个别人心存侥幸在上坟祭祀的时候烧纸、焚香、燃放鞭炮。很多农田、果园也在山脚下农耕时,烧荒、烧秸秆等农事用火非常容易造成周边山林火情。随着春游高峰期的到来野外用火剧增也为防火增添了巨大压力。

火灾案例:01张湾区

2月22日21时许,十堰市张湾区东岳分局南区派出所后山发生山火。接警后,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出动3车18,同时调集乡镇民兵前往处置,经过2个多小时火被扑灭。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02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月20日,湖北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茅塔乡莫家沟2组上山起火,消防救援人员联合当地村民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战,成功将大火扑灭,据当地村民了解,1名老人在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火灾。

2月22日,十堰六里坪镇派出所前方500米左右山上起火,消防员到场后发现为山上垃圾堆起火。经过10分钟的处置,明火被扑灭。经了解,火灾原因为烧垃圾不慎引发火灾。

03竹溪县

2月21日下午,竹溪县丰溪镇凉桥村山林失火,火势一时失去控制并不断蔓延,接到警情后,丰溪镇派出所专职队迅速赶赴处置,并调集镇消防车和多辆洒水车协同处置,历时3小时将火扑灭。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04郧阳区

2月22日14:00时许,郧阳区杨溪铺镇区田龙村发生山火。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及乡镇民兵100余人参与扑救。截止23日9时,明火基本被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村民祭祀引发。

野火燃烧容易被忽视,火势蔓延迅速,极易“火烧连营”,造成严重后果。从近年来发生的火灾案例来看很多肇事者明知不应该动用明火但仍存在侥幸心理但事实是山火迅速蔓延与猛烈火势往往超出想象很多肇事者都被山火“吓坏”甚至自己在扑救过程中导致烧伤。

引发山火,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解读: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

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

法律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房县消防温馨提醒:请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野外一切违规违法用火!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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