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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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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俊卿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免去薛莉莎同志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房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2019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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