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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县内各类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 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到村(社区)基层一线, 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在房县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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