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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公告 (第10号)

广大市民朋友:

患者张某国,男,62岁,房县人,2月4日在白鹤镇石堰河村履行返乡人员登记工作中自觉感冒、咳嗽,不发热,在家自服丸剂后好转;2月5日至8日病情稳定,坚持在村里参加返乡人员排查、交通管制值班;8日下午在村委会参加全县视频调度会;9日步行前往县中医院西病区就诊并于当日下午转入白鹤镇卫生院隔离病区集中治疗,期间除家人、村干部、村医外,与其他人员接触不详;2月11日上午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每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流行病医学调查为了准确查找与张某国有密切接触人员,现发布紧急公告如下:

一、请市民根据张某国2月4日至2月9日活动轨迹,回顾是否与张某国有接触,如有密切接触,请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立即与疾病控制部门联系。房县疾控中心0719-3223367

二、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不串门、不聚会不要去人群密集场所。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胡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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