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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订立新规,建立“321”机制严肃财经纪律规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远超 报道:近日,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做到“两个必须”,即:

必须加强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对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资金收入、使用,严格执行房合财[2017] 1号、房合办[2017] 2号文件有关规定。二是县供销社所有门面采取竞租方式,优先高价承租户。所有门面必须由承租户交租金后方可签合同入住经营,租赁合同必须经财资股审核、监事会把关签字。三是所有租赁收入必须严格登记入账,若因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谁失职追究谁的直接责任。

必须加强乡镇供销社社有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一是严格执行房合财[2017] 1号、房合办[2017] 2号文件有关规定,坚持“321”原则,由报账制改为审账制。即“三真实”、“两核实”、“一审核、一监督、一核销”(“三真实”即:收入真实、支出真实、票据真实;“两审核”即:收入、支出审核;“一审核、一监督、一核销”即:机关值班领导审核、监事会主任监督、单位法人签字核销)。二是门面出租坚持随行入市、公平公正原则,同等条件优先高价承租户。为方便管理,房屋租赁合同时间统一到自然年度。所有门面必须由承租户交纳租金后方可签合同入住经营,租赁合同、租金必须经监事会审定,财资股把关。所有租赁收入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统一登记、规范入账。所有基层社当年门面租赁收入统计报表(由财务股设计提供表样)一式两份,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附合同在年初一并报县供销社财资股备查。若因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谁失职追究谁的直接责任。三是坚持一月一报审。各基层社因开展业务、安全生产、房屋修缮等工作所需费用,必须向县供销社党委报告,经批准同意后由财资股核实,做预案,值班领导签批后方可实施。所有费用开支实行日清月结,实事求是,票据真实,不搞变通。每月底向县供销社财资股报审,不得记账累账。所有项目资金必须按项目资金规定使用,严禁随意滥开支或挪作它用,严禁坐收坐支。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产、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按照“订制度、立规矩、明纪律、建机制”的整体抓规范思路,先后出台了《房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资产管理的通知》、《房县供销社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收到良好的效果。完成7个基层社改制,安置职工 445 人,化解债务包袱1331.5万元,中心集镇优质资产保护率达到60—80%,所有者权益从2013年底负数134万元到2016年底上升为正数2891万元,追缴经济损失4.9万元,实现了企业减负、资产保护、再生发展的预定目标。

(责任编辑: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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