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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房县黄酒和发酵产业局 房县黄酒作坊生产规范公告

为切实做大做强房县黄酒产业,保护好、开发好千年传承的“房县黄酒”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本着“宣传到位、政府引导、适当补贴、先行试点”的原则,现对房县黄酒作坊式生产环境、生产设施、设备与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物料控制与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规范公告如下。

一、房县黄酒、洑汁的界定。

房县黄酒是以地产房县特色糯米、房县小曲、优质山泉水、深井水或矿泉水为主要原料,经蒸媒,拌曲进行一次发酵7~15天后,再加入冷却的沸水或水中加入红署、红枣、拐枣等熬制而成的冷却水灌入糟坛(缸),经二次发酵后滤糟、澄清而成的半干或半甜型发酵酒。房县洑汁是经一次发酵、滤糟而成的甜型原浆黄酒。

二、房县黄酒酿酒原料与相关设备管理要求。

采购的酿酒用原辅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须做好购进验收记录台账,保存合格证明凭证;酿酒用水必须符合GB5749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结构对水质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酿酒作坊必须具备基本的黄酒生产设备和部分分析检测设备。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有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和工器具等辅助设施,必须由无毒、无异味、非吸收性、不与其反应、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发酵、贮酒容器、包装容器不得选用塑料制品。各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必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做好执行记录。生产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时,必须追查原因并及时进行纠正处置。产品质量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定期送检。

三、房县黄酒酿造环境要求。

黄酒作坊生产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少于100㎡。生产区周围环境整洁有序,25米内无污染源,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生产区内的厕所应为水冲式。建筑、设备应依照房县黄酒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应有足够的空间,符合卫生要求,并有与其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场所。

四、房县黄酒酿酒人员管理与培训。

从事黄酒作坊经营的从业人员在3-7人之间,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必须具有发现、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主要生产和管理人员必须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房县黄酒和发酵产业局组织的食品生产、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

五、房县黄酒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规范

(一)房县黄酒小作坊申请者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此为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二)符合条件小作坊经营者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提供如下资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使用证明;

5、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6、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

7、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8、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应对其所生产加工的黄酒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其健康证明和检验报告应置于经营场所,以备食药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三)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小作坊经营者的申请进行初审(受理资料和现场初步审查),初审通过,报县食药监局审查。

(四)县食药监局审查通过,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报县食药监局进行审批发证。

六、黄酒产业法律政策标准及执行措施。

本着“政府引导、广泛宣传、适当补贴、先行试点”的原则,县里出台相应鼓励、补贴政策。签订使用不锈钢容器合同书,小作坊业主承担40%费用,县财政承担60%费用,对签订合同的小作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优先受理发证申请;对经宣传,过渡期后仍拒绝使用不锈钢容器的,将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予以取缔;优先在房县土城镇黄酒产业村进行试点,然后推广至全县。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拒不办证和核查未予通过,整改后仍然不达标而又继续生产经营的黄酒小作坊,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予以重处。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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