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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善心汇涉嫌传销,已被依法查处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公安部获悉,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初步查明,张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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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权威发布:海南“善心汇”发布虚假广告 工商部门开罚100万元

7月23日,新华社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及在宣传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形象等违法行为,近日被工商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了解,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保亭县。根据群众举报反映,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部门查明,当事人自2016年10月25日起,利用其官网对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广告宣传,其内容为:“善心汇”在新经济生态系统运行的2016元年,推出玛瑙镶金“幸福扣”,限发10万枚,以“幸福扣”作为“善心汇”文化产品发行的第一股,首轮原始股票由“善心汇”会员限量认购,前1万名会员可以按10股起购、每股99元的价格认购文交所发行的原始股票,每10股可兑换“幸福扣”实物一个,原始股于2016年10月25日上市发行。

同时,当事人在官网、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广告宣传牌及相关宣传资料上,将公司宣传为“善心汇文化产业集团”。经查实,当事人“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大堂、过道等区域设置的公司投入公益帮扶活动及“善心汇会员”培训、参观、考察等经营活动宣传牌、贴板图文上,使用了代表国家机关名义和形象的图案对其产品或服务进行渲染。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工商部门据此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工商部门据此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罚款合计100万元。

北京警方:“善心汇”成员聚集行为已涉嫌违法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卢国强)针对部分“善心汇”会员受人煽动进京非法聚集情况,北京警方24日晚发布情况通报表示,此行为已涉嫌触犯法律规定。

北京警方通报,近日,公安部统一部署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7月24日,部分“善心汇”会员被别有用心之人煽动来京非法聚集,严重扰乱首都社会秩序,行为已涉嫌触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依法维护秩序,确保群众安全,对参与人员有序劝离现场,并对个别挑头闹事、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法强制带离进行审查。

警方警告,煽动、组织人员非法聚集和参与非法聚集均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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