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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首部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7月1日颁布实施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施真 柯威 报道:2017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讲话精神,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迈入法治化轨道,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的重要里程碑。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建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48个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以75个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的信息报送制度;归集权力事项2545项,归集信息16445条,全部汇集到信用中国提供查询服务;部署实施了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快速推进“信用房县”网站建设;在招投标管理等行政事务上试点使用信用记录报告制度,并发布实施了《2017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由于没有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信用信息归集难、共享难、应用难、信用主体权益保障难等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条例》在科学总结省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问题导向、创制立法的原则确立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乃至推进湖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规范,重点明确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机制,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体制,以及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规范,是我们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遵循。

(责任编辑: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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