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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2017年缴费标准分9个档次 时间为6月1日至12月20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张俊 特约记者 张辉 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2017年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炉,按照相关比例计算,缴费标准共分为9个档次,符合条件的参保市民,请抓紧时间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标准分为9个档次,即根据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计算确定。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十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056元,确定2017年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03元/月,27636元/年;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514元/月,138168元/年。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20%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9档年缴费金额分别是5527.2元、6448.8元、7368元、8289.6元、9211.2元、13816.8元、18422.4元、23028元和27633.6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档次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已于去年12月开始缴纳,医保卡内无钱的市民,按照6.2%缴纳,年缴费金额为1587.72元;医保卡内有钱的市民,年缴费金额为2560.8元;大病救助全年费用为1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12月20日,基本医疗保险为每年11月1日开始预缴次年费用。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存在欠费及中断缴费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在建行各网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首次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及欠费补缴人员和中断补缴人员、需要办理预缴业务的特殊人员,需到社保大厅办理参保、核定手续,然后持核定单到建行各网点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建行各网点缴费后,由人社、地税、银行三网自动比对传输到账信息,参保人员可在查询机查询个人缴费信息,也可持证件到社保大厅查询。

(责任编辑: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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