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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森林公安局参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高明国  报道:5月24日上午,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新云及部分人大常委和全国人大代表一行9人,来房县视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房县森林公安局派员参加,并在会上发言。

会上县检察院负责人就3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县直法院、农业、环保、国土、水利、食药、国资、信访等20个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听取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发言。我局在会上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多加强沟通,要变事后(行政)诉讼为事前介入,借鉴外地经验,林(森)检一道,形成合力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中的补种树木及恢复林地义务。

二是建议明确诉讼主体,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和民事,对确实是林业部门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林业部门积极作为而当事人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处罚决定,造成未修复生态的,应当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责任,而不能千篇一律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三是建议创新监督办法,如:对采伐地确实不能植树补种的,可以允许异地造林,种满种足。对非法占用林地需恢复原貌,而确实不可能恢复的如:已建成永久性住房、修筑成居民必经的公路等且又不能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建议可责成当事人,按照当地同等条件下修复该破坏面积所需费用,交纳一定恢复资金,由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汇同林业部门监督使用,专项用于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

四是建议修改法律 建议市人大向上呼吁,尽快修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部分条款,将“补种树木、林地恢复原貌”,这些《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上没有,且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执行的处罚种类删去,从源头上确保执法顺畅。袁主任在总结讲话中,对此建议给予积极回应,她说:该建议很好,一项制度普遍存在执行困难,说明该制度顶层设计有问题,我们一定积极向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呼吁和建议,同时建议以后基层多向他们建言献策。

 

 

(责任编辑: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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