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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全县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文件要求,现就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居住提出如下意见(简称“房十条”):
  一、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在县城没有住房、且愿意进城的本县农村居民均属于进城对象;全县精准扶贫户、城关镇住房困难户、项目拆迁户优先实行。
  二、放开落户条件,实行落户自愿。凡本县农村居民在县城购房的,既可以选择在城关镇落户,也可选择继续保留原户籍。
  三、维持“三权”不变,保障农民权益。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
  四、宅基地退出,适当补助。进城购房农村居民自愿将原宅基地使用权交给村集体的,由所在乡镇按人平0.25万元/人给予补助,最高不突破1万元。
  五、代筹房源,降低房价。政府按照公开采购的程序代筹房源,最高限价不突破2016年政府采购价格。
  六、进城购房,政府补贴。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政府新建房屋、回购商品房等代筹房屋的,在政府核定价或采购价格的基础上降价,每户限购一套(降价后楼盘价格同步公布)。
  七、资金缺口,优惠贷款。有购房资金缺口的农村居民在县农村商业银行、农行贷款的,银行按照基准按揭利率执行,且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八、统筹城乡,保障民生。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自主选择城镇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子女就近入学。
  九、办证免费,减轻负担。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不动产登记时免收土地、房产测绘费,购房契税等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十、优先培训,推荐就业。有就业培训需求的,优先安排就业培训并推荐就业。
  本意见实施时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3月1日止。


                                           2017年1月12日

农民购买政府房源降价后销售价格表
  一、多层
  白露小区200套,1800元/平方米
  东关小区35套,1800元/平方米
  二、高层
  瑞富公馆67套,2200元/平方米
  诗源华府90套,2300元/平方米
  风雅城市广场90套,2460元/平方米
  鸿江学府80套,2200元/平方米
  锦绣名苑85套,2200元/平方米
  滨湖国际90套,2460元/平方米
  花宝小区88套,2200元/平方米
  西街小区68套,2200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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