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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的消费警示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杨春亮 报道:“体验式销售”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采用“免费体验,自愿购买”来推销医疗器械的一种营销方式。以免费体验形式销售的医疗器械,一般属于医疗器械分类中的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如温热理疗仪(床)、高电位治疗仪、低频治疗仪、脉冲治疗仪、经络通治疗仪、医用激光仪器设备等产品。

免费体验的医疗器械大都是通过对人体的热、电、磁作用实现康复理疗的效果,功能主要包括对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腰肌劳损等疾病的辅助治疗或缓解功能。但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当会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如高电位治疗仪就禁忌用于携带心脏起搏器者、心肺功能严重衰竭者、肾功能严重衰竭者、恶性肿瘤发作期、急性传感病发作期、各种出血性疾病、高热性疾病、妇女妊娠期、心脏病手术后恢复期等。

县食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消费警示:警惕通过体验形式夸大医疗器械功能和无证非法销售的行为。

一是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和产品禁忌都有严格规定。一些企业为追求效益,通过“健康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夸大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和适应范围,忽略产品使用禁忌,将产品宣传成可以医治百病的万能“医疗器械”,诱导消费者购买。

二是经营者往往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不能正确指导患者使用,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盲目提供医疗器械体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利益,轻则延误病情诊治,重则造成健康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三是临时免费体验点一般设在市场出入口、居民小区等,活动时间短、流动性大,售后服务没保证,如出现不良事件或其它病变,消费者难以追溯维权。

四是利用虚假荣誉证书误导消费。利用消费者对“获奖”、“专利”知识了解的少、迷信权威的心理,制作一些虚假荣誉自抬身价或者将一些外观设计专利宣传成医疗器械的专利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综合上述情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消费者,对于“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一定要注意查看销售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进行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查看销售商是否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证明产品具有合法资质。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系统,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信息。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并索取相关票据。消费者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有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或误导消费的行为,应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19-3224458)。

(责任编辑: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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