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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文化体育局关于房县新博物馆文物征集的公告

备受全县人民关注的房县新博物馆主体建设工程已基本结束,进入陈列布展阶段,各项筹建工作正有计划地向前推进。不久的将来,一座体现房陵大地历史与文化风貌,反映房县深厚文化底蕴、融合传统风格与现代理念的县级大型综合性博物馆将全面建成。为充分展示房县悠久历史,大力弘扬优秀革命传统文化和诗经文化,丰富和满足博物馆藏品及布展工作,房县文化体育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反映我县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二)反映我县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三)反映我县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

(四)反映我县历史上各时期生产生活习俗,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五)反映我县对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代表性实物。

(六)反映我县地质时代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古脊椎动物化石。

(七)其它能够反映我县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特征,具有收藏、保存、研究和展示价值的文物。

(八)反映诗经文化艺术节、诗经文化研讨会相关诗经研究学术论文、照片、研究成果。

以上征集物品年代范围为:1、古代文物(1840年以前);2、近现代文物(1840年--1949年9月30日);3、当代文物,反映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成就的文物。

征集物品类别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金属器、木漆器、瓷器、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等,尽可能征集品相完好、意义重大、历史厚重的精品。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个人和集体,在全县通报表扬,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珍贵文物的,颁发收藏证书,并报请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具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二)借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对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

(三)寄存:个人和集体可将收藏的重要文物寄存到博物馆托管,博物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合理利用。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首批集中征集时间到2016年12月    31日截止。

    四、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房县文化体育局

办公地点:房县城关镇县门街92号(房县博物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斌  13872837507

                                                                 房县文化体育局

                                                                2016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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