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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职工医保可在全省其他16个市州异地结算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医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17个市州实现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可就医结算医院增至64家,十堰城区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张志劬 报道: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医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全省17个市州实现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可就医结算医院增至64家,十堰城区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据市人社局相关统计,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共100.85万人,新农合参保229万人,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全覆盖,做到了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

近年来,十堰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启动新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抓好职工大病商业保险工作,确保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切实解决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十堰城区已与省内武汉、襄阳、宜昌等市州实现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可就医结算医院达64家(64家医院名单详见下表),异地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参加十堰城区职工医疗保险且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异地定居已取得当地户籍或在当地拥有住房的;投靠异地定居的配偶或子女;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且亲属在异地定居并拥有当地的户籍或住房;在异地工作、培训、进修连续时间一年以上。

十堰城区参保患者转往省内64家联网医院住院的,持经医管窗口审批的《转外住院审批表》、医保卡(或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即可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可直接持医保卡(或社保卡)结算,患者只承担个人自费(自付)费用。

长期驻17个市州的工作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医院选择在联网医院的,持《十堰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申报审批表》复印件、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到签约医院医保科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同时电话报十堰市医保局医管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出院时可直接持医保卡(或社保卡)结算,患者只承担个人自费(自付)费用。

据悉,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1837人,医疗费用支出合计5319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026万元。城镇居民异地就医802人,医疗费用支出合计147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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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添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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