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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今年将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2017年,基层首诊普遍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70%,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力争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秦楚网讯(十堰政府网)记者 陈玉 报道: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今年将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2017年,基层首诊普遍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70%,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力争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有序开展。

根据《方案》,我市将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就近、就便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除疑难、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外,一般首诊不到城市三级医院。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不到县(市)级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区域内解决的不出区域的目标。

医生签约服务将与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同步推进。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医生为主体,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基本公共卫生以及健康管理等服务。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提供服务的签约团队可根据服务群体需求提供差异化的签约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为引导患者就诊到基层,促进病人合理流动,我市将强化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和医保支付比例。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医保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或省内参保地以外所有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

分级诊疗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分级诊疗转诊规范流程、疾病分级诊疗指南等将在今年制订完成。

(责任编辑:任添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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