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任命刘明德同志为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代全国的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21日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任命刘明德同志为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代全国的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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