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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2016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鄂创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认证后,可作为扶持对象。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二、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3月31日,各地进行政策宣传、动员发动。

4月1日8∶00至4月30日17∶00,开始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http://www.hb.hrss.gov.cn/hbwz/cyfc/loginWeb.jsp)注册申报,并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5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进行资料收集、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推荐;也可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的方式选拔推荐。

6月1日至6月6日,各市州团委及各高校上报收集汇总的创业项目。

三、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应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 登录注册,按照申报平台要求填写《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版,连同以下材料,按程序申报:

(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从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六)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有关要求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要诚实守信,所提供的各项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列入失信者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送交团县委办公室。

负 责 人:张书  

联系电话:3224395  

地    址:房陵大道201号政府宾馆3198室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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