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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4年伊始,全国相继发生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1·19”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十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中心、网点以及个人经营的废品回收场所。

(五)居住场所。包括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老旧小区等(含商业服务网点)。

二、整治问题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2.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3.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

(五)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六)建筑防火分隔不彻底。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2.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不能正常关闭。

3.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全面发动“五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严查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坚决打击整治。发放安装冷库、废品回收场所警示牌,提示加强监督管理。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落实“三清三关”要求。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紧盯“七类重点人群”和“三支处置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和拉动考核,深入五类场所现场复盘推演,持续开展熟悉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发出工作警示函,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查找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关注消防,全民参与。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立即行动起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冬季火灾防范,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共建平安十堰!

十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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