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突出诚信政府建设主线,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要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新要求,对照经营主体新需求、人民群众新期盼,推出更多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创新举措,积极争当改革“领跑者”,全面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附件: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