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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房县应急管理局警示执法案例(第一期)

案例一:房县尧治河力澳矿业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条违法案

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房县尧治河力澳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1.未成立顶板安全领导小组,企业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未落实;2.隐患整改台账与实际不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未成立顶板安全领导小组,企业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未落实。

处罚情况: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房县尧治河力澳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消除、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房县应急管理局约谈并处罚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房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类违法情形: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3年10月12日,房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湖北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进行工作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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