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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房县4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裴绍军  杨祖辉 报道 :为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现曝光一批房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例。

案例一:房县某某公司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案

2023年2月20日,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房县某某公司(工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未能提供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的相关材料(即安全设施“三同时”材料)。该企业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房县某某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3年2月20日,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专项执法计划对房县某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号车间熔炼炉危险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房县某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案

2023年4月23日,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房县某某公司(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无内容及时长,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18名从业人员未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对该公司合并处玖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四:杨某某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2月22日,房县公安局移交一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线索。房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杨某某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15年9月28日过期后未再取得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现场46盘(封)鞭炮予以扣押。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杨某某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没收非法不同规格鞭炮46盘(封)及违法所得4512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房县将继续以执法案例报送为抓手,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开展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责任编辑:王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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