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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三方联动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徐永光 报道:6月6日,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共赴门古寺镇、土城镇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民法典》宣传活动,并一同监督两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公益劳动代偿执行。

在门古寺镇狮子岩村、土城镇通省馆村,法官、检察官、林业执法人员分别对2名非法狩猎被告人进行了座谈,了解近期思想状况和进行公益服务情况。

据悉,2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判刑,因2名被告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责令2名被告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的修复。判处2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完成不少于4次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义务宣传,作为2人非法狩猎、破坏生态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中,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监督被告人在案发地暨居住地向村民“现身释法”,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林业法律法规义务宣传,开展公益劳动方式进行生态代偿。

活动中,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召集村委会、村民代表普及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解读林业法律法规条例,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有效提高了当地群众林业法律法规意识,增强了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王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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