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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单位食堂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经营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饮食安全,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单位食堂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无证餐饮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各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开办单位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有食堂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应自行停止餐饮服务活动,按照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尽快到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登记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四、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无证和违法违规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的经营单位,相关查处结果将在媒体进行通报。

举 报 电 话 :3227086

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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