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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温馨提示

房县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经全省大数据比对,目前我县存在已缴税未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有关用人单位尽快到“房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企保通办综窗”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员工参保手续。咨询电话:0719-3233816。

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单位办理登记业务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及下载《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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