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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档案局(馆)关于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房县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房县档案局(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地方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房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以及收藏涉及本县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资料的社会各界和国外友好人士。

二、征集范围

1.记录和反映1949年以前,房县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的官方文书等档案资料(如: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

2.记录和反映1949年至今,房县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工程的档案资料(如:文件、讲话稿、书信、题词、回忆录、书刊、照片、印章、音像资料等)。

3.记录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房县城乡建设、自然生态、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如:反映小区、街巷的变化和个人居住条件、环境变化的各类文字、照片、音像资料等)。

4.记录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房县社会风俗特点的档案资料(如:衣物、饰品、餐具、账本、粮票、结婚证、家谱、契约、牌匾、玩具、交通工具、通讯产品等)。

5.记述和反映房县社会各行各业变化的档案资料(如:日记、书信、回忆录、合同、协议、证书、照片、音像资料等;新兴行业、知名企业的简史、照片、证书、商标等;民族宗教领域的度牒、寺庙名录等;个人所从事职业的相关档案亦可提供)。

三、征集方式

1.捐赠:所有者将自己保管的具有历史价值意义的档案捐赠给档案馆。

2.寄存:所有者不愿意捐赠,但由于保管条件差可能损毁的,可采取寄存的方式交市档案馆代为保管,寄存服务免费,其档案所有权不变。

3.收购:对所有人愿意出售的珍贵档案,经协商或有关方面鉴定评估后,进行有偿收购。

4.复制: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可由县档案馆对原件进行仿真复制,并将原件奉还本人。

凡以捐赠、寄存、收购、复制方式提供档案的,由房县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对捐赠档案者给予适当奖励。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房县档案馆联系。

联 系 人:詹玉华  尚祥

联系电话:3226438

手机(微信):15172298694

电子邮箱:447006905@qq.com(来件请标注“民间档案征集”)

房县档案局(馆)

                2023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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