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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带来就医实惠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徐伟 张先平 赵小芳 报道:“职工医保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了,真是件大好事!”2月16日,在职人员胡先生在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门诊就诊,他出示的票据显示:总医疗费用258.61元,统筹内费用244.03元,医保统筹报销183.02元,个人账户仅支付75.59元。“上次自己来医院看病,医生提醒他已经达到了“门槛费”标准,下次看病就可以直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了,没想到力度这么大。”胡先生惊叹到。

据悉,此次医保改革由原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一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宽至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含异地)门诊发生的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5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自2022年12月31日,《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以来,县医保局立即成立政策宣讲专班,通过进街道、进单位、进企业的形式,做好门诊共济政策的宣传解读。下一步,县医保局将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中,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优质的医保服务。


(责任编辑: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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