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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贴息贷”助退役军人实现创业梦

房县新闻网讯 记者 林敏 报道:近日,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县财政局、房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转发<十堰市支持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措施>的通知》。

该《措施》贴息对象是指在市内创业开办个体经营实体、合伙经营实体及创办小微企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

贴息标准为:退役5年以内的,创办个体经营实体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合伙经营实体的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申请总额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财政全额给予贴息。退役5年以上的,创办个体经营实体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合伙经营实体的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申请总额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

据悉,申请人经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注册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身份认定后,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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