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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检察院:率先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杨建设 付扬 报道: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量刑协商工作,固定具结过程,保证具结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房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非常感谢检察官考虑我的家庭情况,听取我和律师的意见,我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我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1月12日,在该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室,犯罪嫌疑人刘某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讯问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本案中,刘某在房县某镇十房一级路施工建设中与村民李某发生争执,推搡时造成李某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告知了刘某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认真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该案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讯问刘某的过程中,检察官告知刘某此次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详细向其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签署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就犯罪事实、罪名和处理意见进行了释明;刘某表示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大,请求检察机关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值班律师柯律师表示,刘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后,为贯彻高检院“少捕慎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司法理念,检察官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对刘某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记录下,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现场对视频资料进行了封存。

据悉,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林迅速组织召开专项推进会,带领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学习研究此项规定,他要求“检察官要提高释法说理的水平,提高证据审查的能力,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尽快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模式。”同时要求刑检部门加强与技术部门的协同配合,尽快配备便携式的录音录像设备,以最快的速度部署好、开展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录音录像工作,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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