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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21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提示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县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应报尽报、应补尽补,真正使就业帮扶政策落地落实,现将具体申报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

凡是已认定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外出县外省内或省外务工的(2020年及2021年第一批次已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人员除外),均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

省外务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县外省内务工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申报时间

2021年外出务工补助全年分两次兑付:第一批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到县外务工的申报对象(现各乡镇申报结束,已陆续兑现到位),第二批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到县外务工的对象。请符合条件且还没有申报的对象迅速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办理,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外出务工人员本人联系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就业企业地址信息,各村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进行兑现。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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