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闻网讯 :为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秩序,更好优化营商环境,3月20日,湖北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台措施,决定对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不处罚措施,一个月来有579名驾驶员受益。
4月21日上午9时许,刘女士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房县城关镇吉甫路时,将车停放在禁停路段,按照法律规定,应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处罚。现场执法民警登陆相关系统查询发现,该车系3月20日以后在房县境内首次轻微违法,决定不予处罚,经提醒劝导后放行。
据了解,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不处罚措施执行一个月来,已免罚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579起,受到广大驾驶员的一致称赞。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不予处罚措施的情形
包括以下13种:
敬请参考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