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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思源实验学校学习《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房县新闻网讯 通讯员 罗兴超 报道: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规范和引导师生行为,1月8日,房县思源实验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学习会。

会上,重点学习了“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出行、传承勤俭节约传统美德、文明就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文明养犬、爱绿护绿、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和文明施工”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随后,还围绕“法律责任”部分,学习了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方式。

会议指出,要深入理解《条例》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结合实际工作生活,对照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和文明行为规范,用实际行动为学生做好榜样;要积极宣讲《条例》内容,扩大《条例》辐射面,渗透到课堂教学,向学生和家长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扎实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再上新台阶。

通过学习,使全体教师进一步认识到了日常生活中的文明行为规范。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会以身作则,认真遵守条例的内容,争做文明市民,为创建文明校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争做一名合格的先行者、引导者和践行者。

据了解,《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为总则、基本规范、激励倡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5条。围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理顺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基本行为规范、彰显了激励倡导、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明确了法律责任,涉及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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