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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斌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0年11月17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杨斌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和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责任编辑:吴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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